獎助學金代號:417 | 獎助學金名稱: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 |
學生申請日期:2016/09/23~2016/10/17 | 預計名額:不限 |
獎助學金提供單位: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 | |
申請辦法下載: 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辦法 | 申請書下載: 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書 |
申請說明:申請截止日前備齊相關資料至國際處國際學生交流組辦理 | |
獎助學門:日間學士班。 | 獎助對象:僑生。 |
成績條件:前學年學業成績每學期的平均皆需達60分(含)以上。 前學年操行成績平均分數需82分(含)以上。 |
|
其他限制條件: ◎在職生不可申請 ◎延修生不可申請 ◎被記過者不可申請 ◎二年級以上僑生,前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操行成績82分以上 |
|
給予獎助金額: | 應繳證件或附件: 其他證明文件(參見辦法) 居留證 在學證明或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蓋註冊章) 清寒證明 前學年成績證明 學生銀行或郵局帳簿封面影本 該單位提供之申請書(於辦法右上方下載) |
若有疑問請洽國際處學生交流組承辦人王育翔 聯絡電話:28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