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代號:36 | 獎助學金名稱:僑委員會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 |
學生申請日期:2017/01/09~2017/03/01 | 預計名額:不限 |
獎助學金提供單位:僑務委員會(受理捐贈) | |
申請辦法下載: 僑委員會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 申請書下載: 僑委員會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申請書 |
申請說明:請於學校公告截止3/1日前備齊相關資料及證明文件至學務處生輔組 | |
說明網址:http://ocs.ocac.net | |
獎助學門:日間學士班2年級(含)以上。碩士班2年級(含)以上。博士班2年級(含)以上。 | 獎助對象:僑生。 |
成績條件:前學年學業成績平均分數需75分(含)以上。 前學年操行成績平均分數需80分(含)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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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限制條件: ◎在職生不可申請 ◎延修生不可申請 ◎1.請依公告獎助學金一覽表符合自身條件資格申請。 2.四、申請僑生如為海外僑校教師子女者,應另檢附家長現任職僑校服務證明;倘為清寒家庭子弟,併提供清寒證明。 3.本獎助學金之申請以規定修業年限為準如延畢或研究所1年級僑生均不得申請。 4.領取105年度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者不得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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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予獎助金額: | 應繳證件或附件: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以學校公告申請截止日為準繳回學務處承辦人 前學年成績證明 該單位提供之申請書(於辦法右上方下載) 居留證或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相關證件黏貼單 |
若有疑問請洽生活輔導組承辦人王緯堯 聯絡電話:04-23590121分機23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