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代號:417 | 獎助學金名稱: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 |
學生申請日期:2017/02/20~2017/03/10 | 預計名額:13 |
獎助學金提供單位: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 | |
申請辦法下載: 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辦法 | 申請書下載: 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書 |
申請說明:申請截止日前備齊相關資料至國際處國際學生交流組辦理 | |
獎助學門:日間學士班。 | 獎助對象:僑生。 |
成績條件:前學年學業成績平均分數需60分(含)以上。 前學年操行成績平均分數需85分(含)以上。[未受申誡以上之懲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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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限制條件: ◎在職生不可申請 ◎延修生不可申請 ◎被記過者不可申請 ◎1.教育部為配合新南向政策特別增額,故本次開放申請對象以新南向國家之學生為限,本次新增名額共13位 (新南向之國家包含:印尼、菲律賓、泰國、馬來西亞、新加坡、越南、汶萊、緬甸、柬埔寨、寮國、印度、 巴基斯坦、孟加拉、尼泊爾、斯里蘭卡、不丹、澳大利亞、紐西蘭等18國) 2.二年級以上僑生,前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操行成績85分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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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予獎助金額:每人3000~3000元 |
應繳證件或附件: 其他證明文件(參見辦法) 居留證 在學證明或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蓋註冊章) 清寒證明 前學年成績證明 學生銀行或郵局帳簿封面影本 該單位提供之申請書(於辦法右上方下載) |
若有疑問請洽國際處學生交流組承辦人王育翔 聯絡電話:28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