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希望工程獎助學金

Scholarship Details

桃園市希望工程獎助學金獎助學金詳細辦法

凡申請者除須下載以下的「申請書」填寫外(無申請書者免附),須 登入學生資訊系統 點選「我要申請」填寫個人資料並列印「申請獎助學金資料表」,與其他應繳證件一併繳交,以完成申請程序。
獎助學金代號:644 獎助學金名稱:桃園市希望工程獎助學金
學生申請日期:2018/09/27~2018/10/15 預計名額:6
獎助學金提供單位:桃園市政府
申請辦法下載: 申請辦法 申請書下載: 申請書
申請說明:備妥資料並於學校申請截止日10月15日前至學務處生輔組辦理
獎助學門: 獎助對象:低收入戶學生。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清寒優秀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
成績條件:前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分數需80分(含)以上。[至少為全班前15%]
前學期操行成績平均分數需85分(含)以上。每科都要及格。[未有記過以上之處分]

東海大學等第制相關規定以及等第制與百分制成績對照表 請點此開啟教務處網站查詢
其他限制條件:
◎在職生不可申請
◎延修生不可申請
◎被記過者不可申請
◎限設籍桃園市12個月以上
◎1.具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或兒少生活扶助家庭證明。 2.在4年內曾參加市級以上比賽且名次為前三名者。 3.在學學業成績優異,學業總平均在80分以上且班排前15%符合資格且曾經獲得本市希望工程獎助學金補助之本市公私立高中職或大專院校學生得優先申請。 4.(1)受獎助人應於隔年9月底前向本局提出學習成果(2)受獎助人其姓名與獲獎助事項得由本局於媒體公告或發表之,並公開頒獎。(3)受獎助人須參與本局或業務承辦學校所舉辦之公益活動及相關宣導計畫(4)受獎助人其進修成果本局得於不損害受獎助人權益之情形下發表或出版。 5.應繳交證件與其他限制請參考申請辦法。
給予獎助金額: 應繳證件或附件:
依辦法內容之規定繳交
最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
在學證明或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蓋註冊章)
清寒證明
前學年成績證明
申請人銀行封面影本
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
特殊才藝證明文件(非必備)
若有疑問請洽生活輔導組承辦人王緯堯 聯絡電話:04-23590121#23102